户外家具是相对于户内家具而言的,是指在户外空间(包括室内到室外的过渡空间)中满足人们进行户外活动需要的,供人们坐、卧或供物品贮存和展示的一类器具,也可理解为环境设施或城市家具。有体息设施(座椅等),信息设施(标志牌、指示牌、简介牌等),卫生设施(垃圾箱、饮水器、移动式厕所等),服务设施(电话亭、报刊亭、邮筒等),交通设施(候车亭、自行车停放架、路灯、护栏等)等。户外家具和一般家具的区别在于:户外家具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公共性和交流性的特征。
场所的内涵。从广义的角度讲,有人存在和使用的空间均可称为场所。场所是人的行为事件发生的具体环境,是物质形态、质感、颜色以及人类精神具体表现的组合。场所的性格建立在场地地域特征的基础之上,其内在含义为场地的场所精神。地域特征可理解为场地表象的、可被人感知的自然特征;场所精神可理解为场所中包含的人文思想与情感的“意识集合”,它利用建筑、景观、人文等要素与人产生亲密的关系。
户外家具与场所的关系。户外家具作为城市必不可少的“生活器具”与环境要素,必然与场所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城市是建筑、场地与道路等实体要素的聚集,进而产生街道、庭院、广场等户外空间,这是城市的机能。上述街道、广场等场所的作用正如建筑内的走道或门厅的作用,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户外空间同样具有户内空间的性质,并通过家具的设置才能显示或体现该场所的性格特征、特定的功能和形式。户外家具不应作为独立的个体或单纯的空间功能载体而存在,相反应该成为一种整体环境控制卜的场所系统中的一部分,体现场所的功能特征,确定场所的秩序,丰富城市景观环境的内涵。